關于印花稅的八個小問題,你應該了解
問題一:請問,我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是按照含稅價繳納印花稅還是不含稅價?
答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征求意見稿)》: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報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問題二:請問,
答復: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問題三:請問,股權轉讓如何繳納印花稅?
答復:《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問題四:請問,我公司用于調撥物資的調撥單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復:凡屬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調撥單,應按規定貼花。
對于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問題五:請問,合同簽訂后合同未履行,原已經繳納的印花稅是否可以退稅?
答復: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者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法規貼花,凡多貼花者不得申請退稅或抵用。
問題六:請問,哪些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復: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未在《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其他合同(如人身保險合同、委托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問題七:請問,我們簽訂的合同目前沒有金額,如何繳納印花稅?
答復: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問題八:請問,我們都是網上銷售東西,網上訂單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復:要繳納印花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規定:
為適應經濟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完善稅制,現將印花稅有關政策明確如下: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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