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認定
- 產品概述
一.到注冊地所在區的國稅局辦稅大廳提交申請,所需材料:
1.三證合一執照復印件一份;
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會計的從業資格證復印件一份;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憑協議;
三.到指定的昆明四通電子有限公司或昆明威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購買專用設備,包括盤控盤、報稅盤和軟件,派員參加培訓,取得稅控發票操作合格證,費用為1050元。其中,稅控盤:490元/個;報盤盤:230元/個;防偽稅控開票技術維護費33元/年。
四.到注冊地所在區的國稅局辦稅大廳領取資料,包括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增值稅專用發票高開票限額申請單;稅控系統企業發行基礎信息表等,找專管員確認公司工營業務,每月開票限額。
備注:三、四條可同時進行,不分先后順序;稅控發票操作合格證可提前取得;提交申請時需要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復印件,培訓時不需要。
五.認定一般納稅人看現場,和專管員預約看現場時間,一般兩人看現場,費用1000元左右,不宜說明。
備注:大部份地區稅局認定一般納稅人不再看現場,少部分地區還需看現場。
六.拿著專管員簽字生效的文書,到辦理大廳辦理,購買發票,領取發票和發票領用簿。
備注:只能公司法人和辦稅人員才可以購買發票。
七.所需時間:兩周左右,快一周辦結。
因服務區域特殊,請先咨詢0871-65123789,13888117278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是指自稅務登記日起30日內申請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二、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三、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三、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10)第0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增值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56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的通知》(國稅函(2001)88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7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 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政策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3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10〕139號)。
四、辦理部門:
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五、納稅人辦理時限: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應當在申報期結束后40日(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納稅人符合業務概述中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經認定機關批準后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六、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后20日內制作并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七、辦理地點:
根據公司所屬區國稅辦理
八、應提供資料: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時,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并提供下列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時,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九、辦事程序:
一、主管稅務機關當場核對納稅人的申請資料,經核對一致且申請資料齊全、符合填列要求的,當場受理,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并將有關資料的原件退還納稅人。對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請以后,根據需要進行實地查驗,并制作查驗報告;? 查驗報告由納稅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稅務查驗人員共同簽字(簽章)確認。實地查驗時,應當有兩名或者兩名以上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同時到場。? 實地查驗的范圍和方法由各省稅務機關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三、認定機關應當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十、告知文書:
《文書受理回執單》; 《稅務事項通知書》。
十一、其他說明: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二、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三、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下列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 一、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 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一般納稅人。 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 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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